工业生产上涨的速度的计算方法
时间: 2024-11-05 12:07:15 | 作者: 项目展示
工业生产上涨的速度的计算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负责制定工业生产上涨的速度的计算方式,确定调查范围和调查频率,并按月计算和公布工业生产上涨的速度。省及省以下各级的工业生产上涨的速度由当地统计局依照国家统一的计算方式计算,并经上一级统计局审核评估后对外发布。
工业生产上涨的速度是对工业生产增减变化的反映,其计算必须依赖于能够反映工业生产总体的一个总量指标。为了与国民经济核算相衔接,目前,采用工业增加值作为计算工业生产上涨的速度的总量指标。在介绍工业生产上涨的速度计算之前先介绍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
工业增加值是国内生产总值的组成部分,它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公司在报告期内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公司制作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工业增加值不是直接统计的指标,而是通过相关统计指标计算出来的。
工业增加值既可采用生产法也可采用收入法计算。生产法是从工业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计算公式为:
工业总产值是指工业公司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包括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收入法是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角度入手,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做核算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工业增加值 = 固定资产折旧 + 劳动者报酬 + 生产税净额 + 营业盈余
由于时效限制,月度统计难以取得详细的财务核算资料直接计算工业增加值,因此月度工业增加值采用推算方法计算。推算方法是用月度工业总产值乘以年度成本费用调查取得的工业增加值率,得到月度工业增加值。为反映行业结构差异,尽可能提高推算的准确性,推算是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进行的。具体步骤为:
首先,根据“工业产销总值及基本的产品产量”调查表中企业按月填报的本月和1月至本月累计工业总产值,汇总得到规模以上分行业中类、大类和总计工业总产值(本月和1月至本月累计)。
其次,用中类行业的工业总产值(本月和1月至本月累计)乘以该中类的工业增加值率得到中类的工业增加值(本月和1月至本月累计)。增加值率为年度成本费用调查中测算得到的工业增加值与工业总产值的比率。
最后,将各中类工业增加值汇总得到行业大类和总计工业增加值(本月和1月至本月累计)。
现行工业生产上涨的速度的计算方式为价格指数缩减法。其基础原理是:工业上涨的速度旨在反映工业生产的物量动态变化。按上述推算方法得到的月度工业增加值为现行价格工业增加值,其中既包括物量因素,也包括价格(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及消耗的原材料等价格)因素。为了真实地反映工业生产的变动情况,必须消除价格变更因素的影响,计算出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然后计算实际工业生产上涨的速度。
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用月度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的计算详见第十四章)缩减现价工业增加值得到。为充分反映行业结构的影响,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采用分中类行业缩减计算,再进行汇总。即用中类行业的工业增加值除以该行业的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得到该中类行业的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再汇总取得大类行业和总计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用报告期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除以基期现行价格工业增加值,计算出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发展速度,再减100%得到上涨的速度。计算公式为:
1月至本月累计的工业生产增长速度的计算方式同上。1—12月工业生产上涨的速度即为年度规模以上工业生产上涨的速度。
依据上述方法计算的工业生产上涨的速度为同比上涨的速度,即两年相同月份数据相比的增长变动情况,其时间跨度为一年。为更加及时地反映工业生产短期内的变化,自2008年开始,国家统计局着手研究工业生产环比增长速度,即每一月与前一月相比的增长变动情况,采用环比模型进行测算。2011年2月开始按月对外发布工业生产环比增长速度。
需要指出的是,现行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下,规模以上工业调查单位名录年年都会根据工业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做调整,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这使得两年间规模以上工业调查名录并不相同,导致各年当期数据的口径范围也不一致,如果简单地用两年实际统计的数据对比,存在口径的不可比。因此,出于同比同口径考虑的需要,目前国家统计局使用调查单位报告期上报的当期数除以当年上报的上年同期数计算同比工业生产增长速度,即计算同比工业生产增长速度过程中使用的基期现价工业增加值以报告期上报的上年同期数结果为准。
工业生产增长速度的计算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负责制定工业生产增长速度的计算方法,确定调查范围和调查频率,并按月计算和公布工业生产增长速度。省及省以下各级的工业生产增长速度由当地统计局按照国家统一的计算方法计算,并经上一级统计局审核评估后对外发布。
工业生产增长速度是对工业生产增减变化的反映,其计算必须依赖于能够反映工业生产总体的一个总量指标。为了与国民经济核算相衔接,目前,采用工业增加值作为计算工业生产增长速度的总量指标。在介绍工业生产增长速度计算之前先介绍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
工业增加值是国内生产总值的组成部分,它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工业增加值不是直接统计的指标,而是通过相关统计指标计算出来的。
工业增加值既可采用生产法也可采用收入法计算。生产法是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计算公式为:
工业总产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包括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收入法是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角度入手,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工业增加值 = 固定资产折旧 + 劳动者报酬 + 生产税净额 + 营业盈余
由于时效限制,月度统计难以取得详细的财务核算资料直接计算工业增加值,因此月度工业增加值采用推算方法计算。推算方法是用月度工业总产值乘以年度成本费用调查取得的工业增加值率,得到月度工业增加值。为了反映行业结构差异,尽可能提高推算的准确性,推算是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进行的。具体步骤为:
首先,根据“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调查表中企业按月填报的本月和1月至本月累计工业总产值,汇总得到规模以上分行业中类、大类和总计工业总产值(本月和1月至本月累计)。
其次,用中类行业的工业总产值(本月和1月至本月累计)乘以该中类的工业增加值率得到中类的工业增加值(本月和1月至本月累计)。增加值率为年度成本费用调查中测算得到的工业增加值与工业总产值的比率。
最后,将各中类工业增加值汇总得到行业大类和总计工业增加值(本月和1月至本月累计)。
现行工业生产增长速度的计算方法为价格指数缩减法。其基本原理是:工业增长速度旨在反映工业生产的物量动态变化。按上述推算方法得到的月度工业增加值为现行价格工业增加值,其中既包括物量因素,也包括价格(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及消耗的原材料等价格)因素。为了真实地反映工业生产的变动情况,必须消除价格变动因素的影响,计算出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然后计算实际工业生产增长速度。
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用月度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的计算详见第十四章)缩减现价工业增加值得到。为充分反映行业结构的影响,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采用分中类行业缩减计算,再进行汇总。即用中类行业的工业增加值除以该行业的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得到该中类行业的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再汇总取得大类行业和总计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用报告期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除以基期现行价格工业增加值,计算出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发展速度,再减100%得到增长速度。计算公式为:
1月至本月累计的工业生产增长速度的计算方法同上。1—12月工业生产增长速度即为年度规模以上工业生产增长速度。
依据上述方法计算的工业生产增长速度为同比增长速度,即两年相同月份数据相比的增长变动情况,其时间跨度为一年。为更加及时地反映工业生产短期内的变化,自2008年开始,国家统计局着手研究工业生产环比增长速度,即每一月与前一月相比的增长变动情况,采用环比模型进行测算。2011年2月开始按月对外发布工业生产环比增长速度。
需要指出的是,现行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下,规模以上工业调查单位名录每年都会根据工业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做调整,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这使得两年间规模以上工业调查名录并不相同,导致各年当期数据的口径范围也不一致,如果简单地用两年实际统计的数据对比,存在口径的不可比。因此,出于同比同口径考虑的需要,目前国家统计局使用调查单位报告期上报的当期数除以当年上报的上年同期数计算同比工业生产上涨的速度,即计算同比工业生产上涨的速度过程中使用的基期现价工业增加值以报告期上报的上年同期数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