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坤律所普法:只要给补偿钱了就能随意占地了吗?
时间: 2025-01-12 16:48:31 | 作者: 项目展示
北京京坤律师常常和衡量着重,有占地必有补偿。那反过来问,是不是只要给了钱,就能占地了呢?答案为否定的。由于想要占用农人土地,还有一个必要条件,
根据相关法令条款,土地征收有必要根据公共利益需求,并需预先经过省政府或国务院的正式同意,遵从法定程序后方可执行。
因而,任何项目欲占用土地,并非仅凭资金足够或向被征收方供给补偿即可随意进行。关于土地用于建造项目的景象,法令设定了严厉的规则。
建造项目一定要活得省政府或国务院的同意,完结项目的批阅与核准;一起,建造方需向市、县级土地管理部分提交建造用地请求,经过用地预审,并需土地规划部分同意,获得用地规划答应。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造项目若触及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有必要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其间,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造用地的,需国务院同意。
在土地利用整体设计所确认的城市、村庄、集镇建造用地规划规模内,为实施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应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同意土地利用整体设计的机关或其授权的机关按国务院规则同意。在已同意的农用地转用规模内,详细建造项目用地可由市、县人民政府同意。
在土地利用整体设计确认的城市、村庄、集镇建造用地规划规模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需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
《土地管理法》规则,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造需要用土地的,有必要依法请求运用国有土地;但兴办乡镇企业、乡民建造住所经依法同意运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人集体所有土地的,或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造经依法同意运用农人集体所有土地的在外。
综上所述,除建造乡镇企业、乡民住所、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造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项目建造需占用土地的,均不得直接占用乡民土地。且集体土地的征收一定要遵从法令规则的程序,征收为国有后再划拨给相应主体进行建造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