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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1批!赣州这一些当地将拆迁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

时间: 2025-02-17 22:09:57 |   作者: 项目展示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州蓉江新区2025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造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赣州蓉江新区城市建造的需求,根据赣州市疆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潭东镇芦箕村、桥兰村、上坝村的部分团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处理法》等规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坐落潭东镇芦箕村、桥兰村、上坝村。具体征收规模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本次拟征收潭东镇芦箕村柒山排一组、柒山排二组、柒山排三组、王下屋一组、王下屋二组、王下屋三组、新屋下一组、新屋下二组、新屋下三组、新屋下四组、钟屋一组、钟屋二组、钟屋三组、曾屋组,桥兰村下寨组、禾场组、桥兰组、大茔组,上坝村上坝一组、上坝二组、小培组等乡民小组的土地(终究以现场查询承认成果为准)。

  (二)主要地类:水田、旱地、坑塘水面、建造用地、未利用地等(终究以现场查询承认成果为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征区域片归纳地价的告诉》(赣府字〔2023〕23号)规则的规范履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赣州蓉江新区处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赣州蓉江新区青苗补偿规范的告诉》(赣蓉政字〔2024〕10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团体土地征收补偿安顿方法的告诉》(赣市府发〔2024〕7号)规则的规范履行。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团体土地征收补偿安顿方法的告诉》(赣市府发〔2024〕7号)规则的规范履行。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为团体土地征收的职责主体,具体业务托付赣州蓉江新区处理委员会担任处理;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为项目规模内的征地部分,具体业务托付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蓉江新区分局担任;潭东镇人民政府为征地施行单位,承当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九、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规模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概不予补偿。

  十、本公告下发后,将安排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权属、品种、标准和数量等做出具体的查询,拟征收土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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